(来源:陕西宝鸡消防)
动火作业是
具有较高火灾风险的
特殊作业
必须严守规范
持证操作并落实全流程
安全措施
相关案例
01
2024年3月14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一商铺突发火灾,消防员迅速抵达现场并成功处置火情。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工人马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且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火措施,导致焊渣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公安机关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2
2025年1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一企业发生火灾,经调查系当事人贺某某违规动火作业所致。贺某某虽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但在明知气割作业存在火灾风险的情况下,仍违规操作,导致作业火花通过铁皮墙孔洞引燃地面可燃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328.9519万元,过火面积达8600平方米。
03
2025年11月30日9时36分,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铜鼓岭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火灾造成排烟系统设备、喷油生产线、机器人、产品等物品被烧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作业人员黄某在未取得切割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在切割作业时产生的火花溅射入管道内部,引燃管道内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动火作业现场
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一组动图告诉你
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无证焊接
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
这些违规焊接作业是被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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